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在浙江師范大學設立國家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函
教基廳函〔2024〕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申請創建孤獨癥兒童國家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函》(浙政辦函〔2023〕50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我部意見函復如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關于“依托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若干個國家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要求,同意在浙江師范大學設立國家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希望你省加強對中心的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支持和人財物保障,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支持浙江師范大學充分利用好平臺優勢,產出高水平成果,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服務孤獨癥兒童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大需求及任務。我部將和你省加強協調聯動,建立工作任務落實和重大問題協同推進機制,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項目傾斜和具體指導,做好工作落實情況的監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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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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