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同意南昌工程學院更名為江西水利電力大學的函
教發函〔2025〕269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懇請批準南昌工程學院更名為江西水利電力大學的函》(贛府函〔2024〕46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經教育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南昌工程學院更名為江西水利電力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36011319;同時撤銷南昌工程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江西水利電力大學為公辦普通本科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開展研究生教育,由你省領導和管理。
二、學校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學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四、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21000人。
望你省進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引導學校科學定位、內涵發展,強化水利電力類優勢特色學科建設,科學規劃學科專業布局,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著力培養高水平應用型人才,為江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教 育 部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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